2019年4月22日 星期一

配偶的附約可以加在自己的主約底下嗎?有什麼優缺點呢?

有不少人在研究保險時,發現按照他的需求,他需要的商品是附約,主約則不需要,那怎麼辦呢?

如果是夫妻兩人都要投保的話,共用同一個主約是可以考慮的方案。因為夫妻共用一個主約,那代表就省下了一張主約的保費。雖然這看起來不多,但常常至少也是每年兩三千起跳的金額,有時甚至是每年五、六千元以上呢!能省則省,把錢做最有效益的分配,是對資金很有限的多數人來說很重要的一件事。(但不是所有的商品都能這樣做,還是要看保險公司的相關規定)

那要怎麼做呢?

譬如可以以太太做「主約」的被保險人,然後把太太和先生的附約都加在底下。(一般來說同年齡的女生主約會比男生便宜)

附約延續條款是什麼?有哪些該注意的地方?

附約延續條款顧名思義,就是在發生某些情況導致主約終止時,附約還是能繼續延續下去。畢竟你不會希望人還活著,但只因為主約終止了,附約的保障就跟著沒有。


(題外話,這裡解釋一下什麼是主約、附約。主約就是可以單獨投保的保險商品,附約則是必須附加在主約底下才能投保的。)

如果你買的附約本身條款沒有載明可以在主約終止的情況下繼續續保,那就要看保單有沒有附加附約延續條款,若有附加,接著就再來看條款的內容怎麼寫。首先要注意的有兩點:

2019年4月16日 星期二

重大傷病險和重大疾病、特定傷病有何不同?

老薛以前常規劃重大疾病險,但在幾年前重大傷病險出現後,就常常用重大傷病險替代重大疾病險,為什麼呢?這篇文就要跟你說清楚,到底它們有何差別。


理賠認定

1、理賠項目:重大傷病險比重大疾病險還要廣

重大疾病總共有七項:癌症、癱瘓、末期腎病變、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障礙、冠狀動脈繞道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至於另外還有一個險種叫特定傷病險,通常就是在上述七項外再多一些項目(像是阿茲海默氏症)。但也有些是沒有那七項。

至於重大傷病險,只要是健保局公告可以領取重大傷病卡的即可,總共有22類、近400項。但排除先天性疾病和職業病,已領取過重大傷病卡的當然也不行。(要看重大傷病項目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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