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 星期一

配偶的附約可以加在自己的主約底下嗎?有什麼優缺點呢?

有不少人在研究保險時,發現按照他的需求,他需要的商品是附約,主約則不需要,那怎麼辦呢?

如果是夫妻兩人都要投保的話,共用同一個主約是可以考慮的方案。因為夫妻共用一個主約,那代表就省下了一張主約的保費。雖然這看起來不多,但常常至少也是每年兩三千起跳的金額,有時甚至是每年五、六千元以上呢!能省則省,把錢做最有效益的分配,是對資金很有限的多數人來說很重要的一件事。(但不是所有的商品都能這樣做,還是要看保險公司的相關規定)

那要怎麼做呢?

譬如可以以太太做「主約」的被保險人,然後把太太和先生的附約都加在底下。(一般來說同年齡的女生主約會比男生便宜)

(題外話,這裡解釋一下什麼是主約、附約。主約就是可以單獨投保的保險商品,附約則是必須附加在主約底下才能投保的。所以這裡老薛才會說,如果你想要的是附約,那還是要買一張主約才能加保附約。)


這樣做聽起來不錯,但有什麼缺點嗎?

這個作法有兩點要注意:
1、主約被保險人先身故或其它原因導致主約終止了,配偶附約能不能繼續保下去?
2、夫妻離婚怎麼辦?

關於第1點,就需要注意配偶附約的條款或「附約延續條款」,能不能在主約終止的情況下繼續續保。如果條款有載明可以,那就沒問題,如果沒有,那就等於未來配偶的附約有可能還沒到續保年齡的上限就被強迫終止了,這當然不是一件好事。(延伸閱讀:〈附約延續條款是什麼?有哪些該注意的地方?〉)

至於第2點,因為當初是基於有婚姻關係才能夠附加配偶附約的,因此離婚的話,就「有可能」導致配偶附約無法續保。所以如果夫妻兩人對彼此的未來沒那麼確定的話,有自己的主約還是會比較安全唷。

不然離婚了才想起這件事,剛好體況又早就變差,導致買新保單有困難的話,那就尷尬了。


除了掛配偶附約,還能掛子女附約唷

如果真的資金超有限,而且又想幫子女投保的話,可以考慮附加子女的附約在父母主約底下,這樣就又能再省主約的保費了。(一樣,不是所有保險商品都能這樣做,仍然要看保險公司的相關規定唷)

但要注意的是,子女附約最高只能續保到二十幾歲,所以除非真的資金很有限,不然老薛平常不太建議這樣做。


不然小孩二十幾歲了又要再重新花錢買主約事小,萬一在那之前體況就變差,買新保單變困難那就得不嘗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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