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 星期一

附約延續條款是什麼?有哪些該注意的地方?

附約延續條款顧名思義,就是在發生某些情況導致主約終止時,附約還是能繼續延續下去。畢竟你不會希望人還活著,但只因為主約終止了,附約的保障就跟著沒有。


(題外話,這裡解釋一下什麼是主約、附約。主約就是可以單獨投保的保險商品,附約則是必須附加在主約底下才能投保的。)

如果你買的附約本身條款沒有載明可以在主約終止的情況下繼續續保,那就要看保單有沒有附加附約延續條款,若有附加,接著就再來看條款的內容怎麼寫。首先要注意的有兩點:

1、該附約延續條款適用的對象當然必須要包括附約這個商品,否則就不用再看下去了。

2、有包括該附約了,接著再看適用哪些主約終止的情況,通常有身故、期滿、完全失能、罹患重大疾病、理賠金額已達上限等等。這要按照你選擇的是什麼主約來挑選,如果主約因身故而終止,結果該附約延續條款只限定理賠金額已達上限才能適用,那就沒意義了。

上面兩點都有符合的話,那這個附約延續條款就是ok的。


附約延續條款怎麼申請?

當發生主約終止且符合附約延續條款的情況,而你想要附約續保下去,那要怎麼申請呢?老薛目前查到的共有以下四種寫法:
1、繼續繳交保費即可
2、沒特別說明
3、須在期限內提出申請
4、申請理賠時一併書面申請

第一種最簡單了,反正有繼續繳費就可以續保。

第二種沒有特別說明申請方式,所以發生需要使用的情況時最好要跟保險公司確認一下。

第三種需要提出申請,而且必須在期限內,超過期限附約就只能掰掰無法續保了。

第四種也需要提出申請,只是載明說要在申請理賠時一併提出。


最好沒有「經保險公司同意」的字樣

要注意的是,有部份附約延續條款有載明需要「經保險公司同意」,像有這種寫法的就盡量能不要就不要,不然保險公司心情不好不給延續怎麼辦?

那就會換你心情不好了。


附約的續保上限也要注意唷


有些附約延續條款會載明,附約的續保年齡上限不能超過主約的保險期間。如果挑選的主約的保險期間不長(算是長年期的定期壽險),那就會有這個問題,這時就要注意附約延續條款有沒有註明這部份。 

舉例來說,30歲的小明投保20年期的定期壽險,再附加一個續保年齡上限是80歲的醫療險附約。如果附約延續條款有說只能續保到主約保險期間上限的話,等於發生完全失能導致主約終止時,醫療險附約只能保到49歲。(壽險不是只能賠身故,還能賠完全失能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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