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同終身壽險和定期壽險的比較一樣,有不少保戶或業務有錯誤的認知,在醫療險的終身和定期之爭,也有同樣的問題。
或許有些人會說:「我認同終身醫療沒有一定比定期醫療好,可是商品沒有好壞,只有適合不適合。」
沒錯,商品的確是沒有好壞,只有適不適合的問題。但根據幾個理由,我認為終身醫療可以說完全沒有適合的對象。為什麼?讓我來解釋給你聽。
在「多數人的迷思:終身壽險比定期壽險好?」一文中,我提到在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下,其實終身壽險只是定期壽險的衍生。因為終身壽險只是把一輩子要繳交的錢,濃縮在限定的期間內,像是20年,就把它繳完,其實並沒有比較划算。同理,終身醫療和定期醫療的關係也是如此。
2010年5月31日 星期一
[新聞]健保DRG新制上路,小心健康險保費白花了!
小如因為天生骨盆異常,生第一胎時採取剖腹產;而在大家歡慶新的一年到來時,小如的第二胎也無預警地提早報到。
雖然同樣是剖腹產,第一胎她足足在醫院住了7天才出院,這次醫院卻在第5天就趕她出院,理由是:在健保DRG新制下,因為她沒有合併症,所以只能住院5天。
住院天數由7天縮短為5天,對小如的直接影響是:原本按日領取3000元保險金的她,保險給付就立刻少了6000元,讓她直嚷嚷「大半保費都白花了」 !
與舊的健保給付制度相比,之前的給付方式是「用多少錢治病?就付多少錢」,而新的DRG制則是「看什麼病?就付多少錢」。也就是說,每一種疾病狀況都只有一種最高給付金額,醫院讓病患住院越長,並不能領取更多的給付。
雖然同樣是剖腹產,第一胎她足足在醫院住了7天才出院,這次醫院卻在第5天就趕她出院,理由是:在健保DRG新制下,因為她沒有合併症,所以只能住院5天。
住院天數由7天縮短為5天,對小如的直接影響是:原本按日領取3000元保險金的她,保險給付就立刻少了6000元,讓她直嚷嚷「大半保費都白花了」 !
與舊的健保給付制度相比,之前的給付方式是「用多少錢治病?就付多少錢」,而新的DRG制則是「看什麼病?就付多少錢」。也就是說,每一種疾病狀況都只有一種最高給付金額,醫院讓病患住院越長,並不能領取更多的給付。
投保醫療險,不可不知的醫療科技趨勢:遠距照護
隨著科技的進步,醫療技術的進展也是與日俱進,而醫療技術的進步會影響到醫療險的選擇。在這篇文,我要談醫療環境的變化,特別是越來越受到重視的遠距照護。
在過去,當我們需要看病的時候,都一定要去醫院看診。必須先掛號,然後等一些時間,輪到自己的號碼才能接受醫生看診。如果需要回診觀察,也必須再約個時間,然後回醫院找醫生。
另外,多數人總是習慣等到身體有明顯的警訊時,才願意去醫院。這並不只是因為我們輕忽身體健康,我認為很大的因素,也和健康檢查的費用和時間成本有關。要做一個全身性的健康檢查,每次花費至少要數千至上萬,而且可能至少要安排一個上午或下午的時間做檢查。這些金錢成本和時間成本,對於一些人仍然會造成不小的阻礙。當然,全面的健康檢查一定要定期做,可是,我們可以期待未來在比較簡單的身體檢查,已經不需要這麼麻煩了。
2010年5月30日 星期日
從老年的醫療支出,談實支實付醫療的重要性!
在「理賠方式哪個好:實支實付 vs 定額給付」一文中有談到實支實付是應該最優先規劃的醫療險。在「可以投保兩家以上的實支實付嗎?收據副本如何申請?」一文也談到我認為投保雙實支實付是會比實支實付+定額給付還要來的更好。而在這裡,我將提出更進一步的證據,說明為何如此。
上面的圖,是97年平均每人住院的健保醫療費用,所以這無法代表個人自負的醫療費用,礙於沒有各年齡層的個人自負醫療費用的資料,所以以此代替,相信還是有相當的代表性。
上面的圖,是97年平均每人住院的健保醫療費用,所以這無法代表個人自負的醫療費用,礙於沒有各年齡層的個人自負醫療費用的資料,所以以此代替,相信還是有相當的代表性。
2010年5月29日 星期六
可以投保兩家以上的實支實付嗎?收據副本如何申請?(註:2024年規定已修改)
有些保戶或者業務對於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或是實支實付意外險會有誤解,以為實支實付是只能投保一家,可是實際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對此已有規定。
根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一):「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它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保險公司未拒絕承保者,其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三)是指在同一家保險公司投保兩張以上實支實付的情況)
因此,在投保第二個實支實付時有告知給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還受理承保的話,那就都可以以實支實付做理賠,不論是實支實付醫療或實支實付意外(實支實付意外請看第四十八條)都是如此。
根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一):「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它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保險公司未拒絕承保者,其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三)是指在同一家保險公司投保兩張以上實支實付的情況)
因此,在投保第二個實支實付時有告知給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還受理承保的話,那就都可以以實支實付做理賠,不論是實支實付醫療或實支實付意外(實支實付意外請看第四十八條)都是如此。
訂閱:
文章 (Atom)
免責聲明
免責聲明:本人所提供之資訊,僅供交流討論與參考。本人當盡力提供正確之資訊,唯所載資訊均來自個人之見解網路資料整理,對其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不做任何擔保! 如有錯漏或疏忽,本站及本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任何人因信賴此等資料而做出或改變決策,須自行承擔結果。 本站所有內容,公開資訊及轉載資料/圖片,如有侵權請來信告知。其餘文字圖表皆屬本人之所有著作權,如需轉載文章請註明出處,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