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0日 星期一

重大疾病和特定傷病越多項越好嗎?

早期的重大疾病險通常只有六項、七項,但隨著時代的演進,重大疾病加特定傷病越來越多項的險種不斷推出。乍聽之下,越多項通常就代表保障範圍越齊全,可是真的越多越好嗎?

網路上有一位身份是復健科醫生的網友就對重大疾病與特定傷病的項目發表了簡短看法,有興趣的可以看看這兩篇文章:

談重大疾病項目:http://www.ptt.cc/bbs/Insurance/M.1276325426.A.558.html
談特定傷病項目:http://www.ptt.cc/bbs/Insurance/M.1300115711.A.170.html


其中在第二篇文裡,作者談到了在討論此類險種之前,應注意的四項要點:

1、此疾病無法藉由「實支實付險種」有效轉嫁金錢支出風險。如「無法工作」or「需他人照顧」or「門診醫療需大筆自費支出」。

2、條文達成需合理,不然買了賠不到是怎樣?


3、我自身或家人有用到的機會。我若孤家寡人一個,這個險種只有我快死了才賠得到,買心酸的?


4、是我目前該選擇轉嫁的風險。那種七老八十才會得的病,或是我十歲前才會得的病,就不用考慮了。


簡單說,符合上述四點,其實這類健康險才有投保的必要性。如果實支實付醫療就能應付,如果條文太過嚴苛,如果快死了才賠得到,或是如果要七老八老、或非現在年齡會得的病,其實就不需要考慮了。


而根據該文作者對重大疾病與特定傷病各項目的簡短判斷,小薛覺得看來特定傷病部份不是那麼重要。當然,如果有專業人士對這方面有不同意見,歡迎補充。畢竟,小薛可不是學醫或理賠部門的人。


總之,以該作者的看法,把重大疾病險視為是癌症險是比較合理的,因為以重大疾病險來說,算是只有癌症的條款部份較合理。至於特定傷病的部份,有些項目是實支實付醫療即可應付,不然就是理賠難度過高等等。至於有些特定傷病可能造成患者需要他人照顧的,小薛認為這部份可以以殘廢險來因應。


不但如此,在實務上,目前小薛好像也沒看到有主約出單的定期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保險。如果是附約,通常也都會受限於一些投保規則,而難以把保額拉高。


因此,小薛認為,一般在重大疾病與特定傷病的規劃上,以「多家實支實付醫療+重大疾病險+失能扶助險」來因應,應該是比較合理、適當的選擇。


另外,後來市面上有推出了「重大傷病險」,理賠範圍和認定標準都更好,但保費較高一些,且有一些限制,但是可以考慮拿來替代重大疾病險的。
(相關閱讀:〈重大傷病險和重大疾病、特定傷病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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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你好:
    想請問我男友一個月薪資4萬,一個月要付18000的房貸,要養父母,且父母沒積蓄,目前保險一年繳34000,包含新光的健康九九終身醫療(已繳3年,一年約12500),另一張也是新光的包含主約(壽險+重大+特定傷病)一年12321元,附約綜合保障30萬,定期壽險200萬,住院及意外實支實附,我最近一直想增加的的保障,可是我不知如何做調整,因為他是軍人,目前剛買一個醫外險200萬,因為還有軍保200萬,可是他沒有防癌險跟重大,壽險我也想調高,我要如何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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